临沂市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结婚登记证或者结婚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根据需要,离婚登记的补充材料可能包括对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事项的评估报告。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的办理要求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临沂市规定离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结婚登记证或者结婚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 子女监护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子女)。子女监护协议书应当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支付等事项,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5. 最后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若需要进行评估)。根据需要,离婚登记的补充材料可能包括对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等事项的评估报告。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的办理要求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