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失业保险补助金是指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一种补助金。具体申领条件和相关待遇金额,请咨询当地扬州市失业保险部门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失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并提供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帮助。以下是关于扬州市失业保险缴费的指南:
1. 缴费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2. 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是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60%至300%之间。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3. 缴费比例:扬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各承担一半,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各缴纳总工资收入的1%作为失业保险费。
4. 缴费时间和方式: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截止日期为每月的15日。单位可通过银行电子缴费系统或到银行柜台现金缴纳;个体工商户可到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邮政储蓄银行柜台进行缴款。
5. 缴费凭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失业保险费时,应填写《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扬州市失业保险补助金是指在失业期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一种补助金。具体申领条件和相关待遇金额,请咨询当地扬州市失业保险部门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