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汇缴条件:1.用人单位在太原市范围内设立并正常经营。答:太原市规定,用人单位需于每月2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至指定银行。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
太原住房公积金汇缴条件:
1. 用人单位在太原市范围内设立并正常经营。
2. 用人单位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 用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 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等应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太原住房公积金汇缴材料:
1.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用人单位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用人单位的银行开户支行或大额订户单位备查文件。
太原住房公积金缴纳常见问答:
1.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个人缴存比例为7%,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7%,共计14%。
2. 公积金缴存基数有上限吗?
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是当地的月均工资基准,下限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公积金的汇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太原市规定,用人单位需于每月2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至指定银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