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咨询扬州失业保险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根据中国的《失业保险条例》,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和领取月数与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有关。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扬州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和领取月数的规定:
1. 在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最后一次失业登记后的6个月,领取月数为最后一次失业登记后的12个月。
2. 如果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在12个月以下,可以根据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领取失业金的次数和领取月数。
3. 失业金的发放金额一般为上一次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的80%,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扬州失业保险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领取失业金时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积极寻找工作,参加职业培训等。具体的领取次数和领取月数还需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扬州当地相关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扬州失业保险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