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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市市区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3-07-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行业数据 文档下载

未登记或超出许可证范围养犬的将被认定为非法养犬。已在市区养犬的此类犬只需要在三个月内调离市区。公共场所和社区内禁止放养犬只,必须保持犬只在户内或专门指定区域。同时,市区内的犬只必须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和驱虫。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我市犬只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面临犬只被收容或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位市民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区环境。

尊敬的市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的安全和社区的和谐稳定,我市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1. 养犬登记:所有在市区养犬的市民必须到当地社区或养犬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养犬许可证。未登记或超出许可证范围养犬的将被认定为非法养犬。

2. 犬只限制:禁止在市区养犬的品种为凶猛犬、攻击性犬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犬种。已在市区养犬的此类犬只需要在三个月内调离市区。

3. 犬只管控:市区内的犬只必须使用牵引绳,并佩戴标识牌。公共场所和社区内禁止放养犬只,必须保持犬只在户内或专门指定区域。

4. 犬只卫生:犬只所有人要负责及时清除犬只的排泄物,保持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卫生。同时,市区内的犬只必须进行必要的疫苗接种和驱虫。

5. 养犬宣传:市区将定期开展养犬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养犬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我市犬只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面临犬只被收容或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各位市民理解支持,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市区环境。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养犬管理部门咨询,谢谢合作!

新沂市市区养犬管理部门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