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协议的约定有一定的要求,请当事人慎重考虑,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办理离婚登记程序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并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登记手续。
【威海市离婚登记告知单】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威海市民政部门特此向您发出离婚登记告知单,具体内容如下:
1. 登记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为:婚姻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2. 登记准备: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 离婚申请书:请各位当事人填写离婚申请书,并签名。
b.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d. 子女身份证: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 其他证明材料:如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请事先准备好。
3. 分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具有分居条件的,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如您无法提供分居证明,建议您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您与配偶已分居。
4. 离婚协议:您可以自愿制定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离婚协议的约定有一定的要求,请当事人慎重考虑,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离婚登记程序:请您携带以上所列材料前往威海市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程序需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并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登记手续。
6. 登记后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登记后丧失夫妻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财产关系。
7. 法律援助: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确保材料的完备和准确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合作!
威海市民政局